Tuesday, February 9, 2010

辩论的意义


很多人对辩论保持着一些误解。如在辩论赛中的争执在胜负判定之后,难道获胜方的立场就此成立吗?既然不是的话,一场辩论赛的意义到底是为何?只是纯粹的耍嘴皮子,买口乖吗?

首先,若你想要通过一场短短的辩论赛,拍板定案,得到真理,让台上台下众人心服口服——不可能。一个辩论题目,之所以能摊在众人面前让正反双方据理力争,首要符合的条件就是让站在不同立场的两方都有各自的立论空间,也就是具备“可辨性”。

如上届全辩决赛辩题:振兴我国司法,政治人物/司法人员扮演更关键角色。事实上,要想振兴现今的大马司法,不论是政治人物亦或司法人员皆背负重任,双方皆可以凭借各自立场优势面发挥。那又何来真理之说呢?更何况,辩题的可辨性是辩论得以进行的重要前提,放诸四海皆准。因此,在一个具备可辨性的辩题讨论中得到真理,其可能性微乎其微,大家其实无需,也不应苛求。换一个角度想想,若其中一方的立场为真理,那另一方的辩论队伍又如何能论证其立场呢?

问题来了:既然不能得到真理,辩论的意义何在?

辩论界人士对此各有看法,并无统一的答案。但肯定的是辩论至少可以让大家得以接近真理,激荡思想。

通过双方在赛前的苦心理论,在场上的激辩过程,往往可以激发众人思维,以过往不曾尝试的角度看待同一课题。以2001国际大专辩论会决赛辩题为例:钱是/不是万恶之源。正方武汉大学列举人类历史进程中牵涉及金钱的无数罪恶,不禁令人对金钱所导致的罪恶之无孔不入感到心寒。令人不禁低头深思,偷强拐骗,奸淫掳掠等种种罪何者不起源于金钱?反方马来亚大学的立论则以不同角度剖析,表示金钱只是作为贪念实现中性体,人类的贪婪才是罪恶的根源。同样引人反思,罪恶的根源到底是来自于金钱的诞生,还是人类的劣根性?

如果说辩论赛胜负的公布是比赛的终点,那在终点之后,是无数思维激荡和探索真理的起点。

谨以本届赛会主题与大家共勉:江山代有才人出, 辩醒世耳探真理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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